公产房指定承租人公证问题,谢谢!本人是独生子,母亲早年去世,父亲再婚。老房子是我父亲和我母亲一直住的,是我爷爷的房子,并由我父亲和我母亲翻盖。后来母亲去世,父亲和继母结婚。她们结婚后老房子拆迁,我家获得了一套公产房,公产房承租人是我父亲的名字。继母、父亲和我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是这套公产房的地址。因为继母和我父亲结婚之前还有孩子,可是一直互相不走动。所以,我父亲希望以后把这套房子以后给我,给我私下写了一个证明,证明房屋是父亲和母亲翻盖拆迁所得与继母无关。
我想问问律师:
1、私下写的这个证明有用嘛?
2、如果做公产房指定承租人公证,指定以后承租人为我的话,是不是以后就和继母和她的孩子没有关系了?
3、如果做了指定承租人公证是我的话,以后如果想变更指定承租人是不是需要我同意才可以?
4、如果不做指定承租人公证这套公产房与继母的孩子有关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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