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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后的养老保险问题
我与母亲在于洪区的耕地动迁,于洪区政府扣留了部分动迁款,称是作为给失地的百姓购买养老保险所用,由于我与母亲的户口2003年由于洪区迁到沈河区,故我二人的钱被扣留,不给我们买保险也不将钱款还给我们,我到于洪区马三家街道办事处上访,给的答复是这事于洪区政府规定的,我们户口不是于洪区的,所以不符合区里购买养老保险的规定,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扣我的钱时候我符合规定,到买养老保险的时候我又不符合规定了
地区:辽宁-沈阳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6-08-25 15:34:20
提问者:ASK1472110460z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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