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当初我和男方是只摆了酒席,没有领取登记结婚证的,现在因为感情破裂分开了一年多,当初分开时孩子一岁半,协议是孩子由我抚养,男方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因为孩子自出生是我一手带大的,我只是为了孩子好,也没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完了,可这一年多男方两次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就是想问一次如果打官司孩子判给我的机率有多大?现在我已带着孩子再婚,再婚丈夫以及家人对孩子都很好,前夫是没有再婚,因为是男孩,我们家是农村的,传统观念说男孩必须给男方。您是律师,是有专业知识的,能帮我解答一下吧!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