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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珍
陈海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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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407200810683240
  • 资格证号:
  • 地区:山西-晋中
  • 手机:15303440815
网站公告
1999年从事法律服务,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本律师秉承"诚信、勤勉、遵法、护法、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行理念,竭诚为各界人士,各类企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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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执行人3日以前将执行款交于法院指定点,而后法院和银行未经核实,由银行再次二次执行。二者有何责
详细内容 被执行人3日以前将执行款交于法院指定点,而后法院和银行未经核实,由银行再次二次执行。二者有何责
地区 山西-晋中
分类 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询问人 ASK1439278838wlp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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