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租赁期限有什么不同?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9 16:29) 点击:443 |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租赁期限有什么不同? 当廉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具备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时,应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内)的 6个月内腾退住房。对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 200%收取房租;如在第 12个月内仍未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 300%收取房租;如在 24个月内仍未腾退的,由市住房保障办责令其退房,对拒不退房的,市住房保障办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经济租赁房出租期限原则上为三年,租赁期内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作调整。租赁期满时,对腾退住房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运营机构可与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其住房租金按届时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重新核定,承租人实际负担的租金在重新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年递增 10%,政府补贴相应递减,直至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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