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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罗钰林律师点评《武汉晨报》:《搬运工受伤,货主司机谁担责?》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7 21:01)    点击:689
搬运工受伤,
  货主司机谁担责?
  律师:关键在于搬运工是在向谁提供劳务,由谁支付报酬
  本报讯(记者詹琦)受雇搬运物品时不慎从车上掉下受重伤。昨日,伤者家属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应该找司机还是找货主索赔?
  8月9日上午9点,35岁的胡某在汉口马场角街头揽活时,被货车司机孙某叫去做零工,约好到舵落口帮忙拖点装修材料,工钱200元。
  12点多,孙某驾着装有材料的货车开到货主吴某所在的汉口某小区。胡某还未等车停稳就爬上车准备卸货,突然孙某倒车,没站稳的胡某从车上掉了下来,导致其头部着地受伤。胡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18万余元。
  孙某告诉记者:“吴某花1500元叫我的车子拖家装材料,我在街头临时请了胡某一同前往。当时吴某也在车上,叫搬运工也征得了他的同意。”事发后,孙某承担了胡某的绝大部分医疗费,他和胡某家属多次要求吴某共同承担胡某医疗费用,但吴某仅出了2万元。
  吴某认为,他叫车是包干拖货的,司机孙某为省事才叫上搬运工,搬运工与其不是雇佣关系,更谈不上存在劳务关系。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会根据其与接受劳务一方(即业主)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搬运工是由司机自行雇请,货主虽然知情,但货主与搬运工之间并未发生雇佣关系,货主不应担责。若货主委托司机雇请搬运工,货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键在于搬运工是在向谁提供劳务,由谁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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