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被判没收全部财产的债务人还要还债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17:20)    点击:301

  

  如果该债务是债务人被判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那么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以债务人被没收的财产偿还该债务。只有经债权人请求,法院同意的,才能用被没收的财产偿还该债务。

  债权人提出请求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取得债权是在判决生效前;

  2、被没收财产的债务人所负的是合法债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军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军律师,陈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95195211 ,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银川律师 | 银川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军律师主页,您是第1343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