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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我、女儿与我丈夫家人的房产纠纷。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我、女儿与我丈夫家人的房产纠纷。我丈夫(2012年8月20日在家中病逝)我和我丈夫是95年在一起的,1996年在我娘家办了酒席,但没领结婚证,1997年生了一个女儿。(我家在福建,我丈夫家在江西,他是二婚,在江西某村财政所工作,他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 患有老年痴呆 房产是属于老人家的 老人非常疼我的丈夫,丈夫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与前妻还有一个女儿 1990出生 离婚时法院判给女方抚养)。 由于村财政所的工资太少,我丈夫会开车,停薪留职就和我长年在外地打工,女儿从满月后直到现在都是在我娘家由我的母亲抚养,在我家读书。 2008年我丈夫由于缺钾不能继续开车了,就回到江西原来的单位中上班,我也在江西找了一份工作和丈夫、婆婆在一起生活。2009年丈夫意外中风导致面部及肢体部分瘫痪,不会说话,连开口吃东西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在家看病的医疗费单位都可以报销80%左右,这些事情都是由他弟媳负责处理的,报销的钱从来没有拿给我过)。在这期间,我也细心的在家照顾丈夫和80多岁的婆婆半年多,直到我丈夫能开口吃饭,也能说话了,在那期间因为老人年龄大了,加上他姐姐长期在婆婆那挑拨,我实在忍受不了就只好回娘家了,正好我的女儿中考成绩不好,就想让我丈夫的姐姐(她是当地的老师)帮忙看看能否到江西去读初中,这样我既可以照顾丈夫和婆婆,又可以照顾到女儿,她不但不帮忙还用种种的方法拒绝,不想让我把女儿带过去,只想让我一个人过去照顾我的丈夫和婆婆。由于我考虑到这样就没办法照顾到我的女儿了,我就只能把女儿放在娘家,让我妈来照顾了。这样,我女儿就只能继续留在我娘家念书。由于我的父母上了年纪,身体也不是很好。再加上家庭条件也比较困难。我就只能自己出去挣钱抚养女儿,供女儿上学。于是我就在福州找了份工作。打工期间也有去看过我丈夫和婆婆。了解到我丈夫的工资卡都放在他姐姐那,他姐姐三天才给他们买一次菜,造成营养不良,从而导致病情加重,又说不出话来了。丈夫因为看不惯他姐姐的做法,心里的压力没有办法排解,所以经常情绪失控,老人没办法照顾他,他姐姐才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中。请了个保姆来照顾我丈夫。 2012年8月21日早上我突然接到丈夫的姐姐打来电话说我丈夫20号晚上病逝了(正好我女儿初中毕业在福州参加报考中专的面试)。接到电话后我、我妈、我弟弟还有我女儿就连夜赶到江西,22号早上就出葬了(他们没有把我丈夫病逝的事情告诉我婆婆,说是因为害怕老人年龄大了又老年痴呆,怕老人家会吃不消)。在这期间我、我妈、我弟弟还有我女儿都是住在外面的,听到大家都在说我婆婆的房子所在的这块地要开发,我们就问了他们,他们说老人家还在,我们怎么可以谈房子的事呢。还说如果要开发只是把房子拆掉然后大家一起出钱重新盖,但大家都没有钱就先不谈房子的事了,如果有什么情况就会通知我们。并且说只要是属于我丈夫所有的东西(包括抚恤金、单位给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生前的存款)都会平均分给他的两个女儿。我们也都相信他们说的话了,24号圆完坟,25号带着我女儿到福州报名读书,我就在福州继续工作了。 2012年10月8日我弟弟接到我丈夫的姐姐打来电话说我女儿抚养费的问题,我丈夫的单位需要我女儿本人的银行卡才可以把每个月的抚养费转到卡上(没有提到房子已被卖的事情),但我女儿今年才15周岁,银行规定未满16周岁不能办银行卡及存折的,于是我15号就直接到江西找他们看看能否有其他的办法。没想到一到家门口就看到有人在拆房子,摆在厅堂灵位上丈夫的遗像已经不见了,邻居们说房子已经被我丈夫的姐姐和他的弟弟卖了。我当时就立刻阻止买家拆房,竟然遭到我丈夫的弟媳与买家的辱骂。直到今天他们与买家找人来威胁还发短信恐吓我们。 卖房的事我们毫不知情,我没有其他办法了。只能阻止买家拆房,我丈夫的弟弟说房子卖了65万(我又听很多邻居说房子绝对不只卖了65万),拿总额的一半分给老人,另一半三姐弟分三分,我丈夫可分到11万,然后我丈夫的11万分给他的两个女儿,一人5万5。我在与我丈夫的前妻(她是当地人,和我丈夫离婚后带女儿改嫁到闽南)联系时得知她可以分到8万元(说明她早已知道卖房的事,并已经谈好所分的价钱)。我觉得听邻居说的和我丈夫的家里人说的肯定有一方所说的是假话,我就没答应。 我丈夫的弟弟说老人已经受权他卖房,老人家老年痴呆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吗,卖房合同我也没有签字,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卖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阻止买家拆房的做法对吗?对方多次辱骂恐吓我,是否已触犯法律?我们该如何保障我和我女儿的合法权益? (我知道自己94年后没有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所以我一直都是为我女儿争取应得的那一份,也就是属于我丈夫那份的二分之一,另一份是分给我丈夫前妻孩子的)。 以上是整件事情的经过,写得不好,麻烦您帮忙看看,希望您能帮帮我们。我和我的家人将深表感谢! 2012.10.25
地区:福建-福州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2-10-25 12:44:50
提问者:qq135112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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