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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2016年4月因谷雷多次劝说(通过电话,到家里找)做房贷出于兄弟情义本人同意做了,后经谷雷介绍与汤登月、刘洋见面商量具体流程。 1、房源 4月中旬汤和刘通过刘大海认识的房屋中介取得,剑桥佳苑2#楼 608室 面积 142平米,回迁房 2、贷款 4月27号前汤和刘联系银行(邮政:万达住宅楼附近)及做房屋贷款的人,两人给我提供了虚假的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及流水账单,并与银行签定【抵押合同】和【购房合同】,均被银行收走(手里没有合同),共贷款53万元整,贷款期限为30年,房款的首付及过户费是汤和刘支付的 3、拿房产证以及他项权益证 4月27号拿到【房产证】,现在【房产证】在汤和刘手里,【他项权证】在银行 4、还款 前2个月(5、6月)正常还款,后来汤和刘称没有钱还款了让我去办理信用卡 5、办理信用卡 后来(7月份左右)汤和刘称没有钱还款了让我去办理信用卡给他们用,他们提供了虚假的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及流水账单,分别办理了建行和平安银行的信用卡每张卡额度为1万,现以用9850元和9875.99元,均已预期。 现在10月汤和刘已经不在还房贷,信用卡债务也不还了 想问下 现在怎么办
地区:江苏-淮安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6-10-15 14:58:14
提问者:1575134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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