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立成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意定监护制度的利用程序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1-29 11:44)    点击:108

  意定监护制度的利用程序

  1.意定监护合同的订立。

  首先由当事人订立委托监护合同。即希望将来利用意定监护之人,与愿意担任意定监护人的人之间,预先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登记意定监护合同。此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为本人的情况)必须具备必要的缔约能力。意定监护合同书必须同时依照法定格式做成法律文书(日本《任意监护法》第3条)。在缔约时,原则上本人和意定监护受托人双方都必须在场。以公证人与本人当面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据此,公证人或法院可以发挥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能力的有无进行确认并担保的机能。

  2.意定监护合同的登记。

  负责做成公证证书的公证处或法院等机构登记的意定监护合同,必须向监护登记机关(日本《监护登记法》2条)进行登记(日本《公证人法》57条2项)。通过登记,对意定监护合同予以公示以兼顾交易安全。

  3.定监护监督人的选任。

  意定监护合同订立且登记之后,本人“由于年龄、智力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陷入意思能力不充分的状态”时,一定范围的申请权人向法院申请选任监督人。但是,除本人自己申请的或者本人已经不能为意思表示的除外,该申请以本人的同意为必要。

  意定监护监督人被选任之时,意定监护合同生效,基于该合同而产生的代理权也同时生效。从此以后,意定监护受托人作为意定监护人,在意定监护监督人的监督之下,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定附随义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立成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立成律师,郭立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立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093412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立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庆阳律师 | 庆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立成律师主页,您是第1979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