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白雪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婚前签订的赠与协议,离婚时能撤销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6-21 18:13)    点击:237

 摘要:婚前签订协议,约定男方自愿将婚前所有的2500万元赠与女方,采用婚后每年支付100万的方式,结婚后男方反悔,起诉离婚,能否撤销此赠与行为?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基本情况。

  【基本案情】

  张某和侯某于2004年经朋友介绍认识,相处3年后,于2001年4月在河南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7月,张某、侯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开始分居,2007年10月和2008年10月,张某先后起诉要求与侯某离婚,法院两次均判决不准离婚。现张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某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侯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对方坚持离婚,则要求对方按照婚前协议的内容支付侯某2500万元。张某不同意支付。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支持了男方请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法律剖析】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其效力问题应考虑:双方签订协议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存在损害公共、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若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亦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认定协议效力。但是,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名义是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实质是张某将婚前财产无偿赠与侯某,应当按照赠与协议处理,而非婚前财产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对于因夫妻之间对不能预期的财产进行赠与,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所涉及的财产实际上并未发生转移,故夫妻一方主张离婚,且不愿意再继续履行该财产协议的,在赠与财产没有发生转移之前,夫妻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即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其配偶继续履行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因此法院依据《合同法》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白雪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白雪律师,白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白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83815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白雪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锦州律师 | 锦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白雪律师主页,您是第244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