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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995年我公司经市劳动局批复办理了一批员工提前退休,现在这个群体以劳社部发(1999)8号文精神,要求补发退休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工龄工资及与在岗职工的差额工资和福利待遇。请问他们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公司该如何依法依规的处理此事项?(他们已经正式退休25年了,在社保开支)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20-05-27 15:21:24
提问者:
ASK1590564084y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