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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公安/律师经验]江门知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原任江门市公安局刑事警官,一级警司,从事法律理论和实践多年,对刑事、婚姻、公司法务、民商事等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执业后代理了大量民商案件。现为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电话:1382235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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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刑事辩护律师 江门刑事辩护业务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4-02 23:14)    点击:155

江门刑事辩护律师 江门刑事辩护业务

刑事辩护业务: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 会见犯罪嫌疑人;
      2、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 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证据;
      4、 出庭准备;
      5、 参加法庭调查;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休庭后工作。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 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 出庭准备;
      7、 参加法庭调查;
      8、 参加法庭辩论;
      9、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联系电话:13822357709

QQ:70917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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