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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公安/律师经验]江门知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原任江门市公安局刑事警官,一级警司,从事法律理论和实践多年,对刑事、婚姻、公司法务、民商事等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执业后代理了大量民商案件。现为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电话:1382235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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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工伤伤残赔偿项目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4-02 23:05)    点击:167

江门工伤伤残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

工伤伤残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生活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死亡赔偿。

广东省2010年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第29条第3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伙食补助费第4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食宿交通费 第4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康复治疗费第6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第30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 停工留薪第31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第31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三、工伤死亡赔偿:

  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十个月(社保支付)

  3、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为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注:1、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东莞20084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770元,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1130元。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上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东莞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并告知其法律后果的,劳动者仍然同意低于其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损失赔偿责任。

2011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待遇

   

计算基数\\\\标准

月份\\\\比例

支付单位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待遇不变

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病情严重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支付

用人单位

工伤住院期间天数Χ补助标准Χ70%=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

实际发生

100%

社保基金

 

交通\\\\住宿费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100%

用人单位

该费用支付前提是经批准转往外地就诊的

医疗终结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27个月本人工资

社保基金

注意

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0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05,即本人工资低于4205X60%=2523元的按2523元计算本人工资.

2

25个月本人工资

3

23个月本人工资

4

21个月本人工资

5

18个月本人工资

6

16个月本人工资

7

13个月本人工资

8

11个月本人工资

9

9个月本人工资

10

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1

本人工资的90%

社保基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达到退休年龄关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2

本人工资的85%

3

本人工资的80%

4

本人工资的75%

5

本人工资的70%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按本人工资比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6

本人工资的60%

7—10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10个月+50个月 本人工资

医疗补助由基金支付

 

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

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职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主张

6

8个月+40个月  本人工资

7

6个月+25个月  本人工资

8

4个月+15个月  本人工资

9

2个月+8个月   本人工资

10

1个月+4个月   本人工资

护理费用

完全不能自理

50%

社保基金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部分不能自理

30%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工死亡

丧葬费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6个月   

社保基金

注意: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30%

孤儿\孤老

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10%

 

非法用工

赔偿

 

造成伤残的赔偿: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造成死亡的赔偿: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非法用工: 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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