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法律咨询 江门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再申诉不减刑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4-02 22:24) 点击:59 |
江门法律咨询 江门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再申诉不减刑吗? 问题: 二审判决后,被告人继续申诉,有不减刑之说吗?被告人的冤屈就没有地方申诉了吗? 回答: 只有上诉不加刑原则,至于申诉不减刑,没有此种说法,否则审判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了。 只要案件有错可以改判可以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要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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