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刑事律师:为一涉嫌强奸的嫌疑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获成功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4-02 20:10) 点击:139 |
开平刑事律师:为一涉嫌强奸的嫌疑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获成功案情简介:2012年2月27日,吴某与其女朋友方某(13周岁)在开平一富城酒店房间内发生性行为,2012年3月1日其女朋友方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由于方某属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派出所将吴某以强奸罪刑事拘留并呈请逮捕。后吴某家属于2012年3月12日委托刘存权律师,13日下午刘存权律师会见了嫌疑人后认为属于无罪的情况,于是书写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立即送检察院。3月15日下午检察院采纳了该律师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释放了吴某。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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