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劳动纠纷关于如下几点,想请大家帮忙解疑。1、公司合同到期了,自然终止的,在职2年,那经济补偿金如何去计算呢?计算的话需要包括哪些福利在内呢?是否需要加入所有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吗?
2、公司的合同签订是一年的期限,试用期定的是3个月的,这个违法吗?如果违法的话,我们应该补偿多少呢?是不是合同签订一年的期限,只能是一个月的试用期呢?
3、失业金缴纳 不通过公司,以个人名义可以自行缴纳吗?可以的话是缴纳多少呢?
4、公司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也就是第4个月才帮员工缴纳社保,这个是违法的吗?如果违法的话 应该补偿多少呢?
请帮忙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