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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 哪些属于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5-13 10:16)    点击: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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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小资料:深圳离婚律师总结:在深圳经办的这些深圳离婚咨询或者进行深圳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之所以寻求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离婚。最重要的原因是双方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原因,主要原因如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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