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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如何在深圳离婚 律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31 10:22)    点击:75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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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无论在选择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回内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首先的条件就是双方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因此,离婚协议的起草始终是最重要的环节。

本来这事可是丈夫主动操办的:他们夫妇俩虽然结婚多年,但脾气秉性一直不合,吵嘴打架的日子大大多于和睦的日子,家庭生活很少有安生的时候。这么不舒心的日子再过下去,对俩人来说剩下的只是痛苦和折磨,于是丈夫先动了离婚的念头。他觉得俩人多年感情不合,再硬凑合下去,真的没有实际意义了。这婚要是保不住了,还不如各找各的幸福去好。可丈夫又怕妻子不同意,经和老母亲商量(老父亲已去世),决定将其父母修建的几间房屋全留给妻子,老母亲暂住的这一间,身后也归妻子所有。于是当丈夫向妻子提出离婚时,便将这个想法也一同告诉了妻子。而妻子也早已厌倦了婚后不停吵闹的生活,虽然离婚她有些不情愿,但看丈夫同意将家里的所有房屋都留绐她,自己和孩子今后的生活还算有保障,便同意了丈夫协议离婚的要求。
既然是协议离婚,协议就是必不可少的:当时丈夫亲手起草了离婚协议,写明只要妻子同意离婚,家里的房屋就全都是妻子的了,自己什么都不要。收好了这一纸离婚协议,妻子便和丈夫去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婚离了,丈夫就外出打工了,按照协议的约定,妻子不用挪地,还与孩子居住在已属于自己的这些房屋里,和前婆婆不相干地各过各的日子。不久前婆婆因病去世了,按照离婚时的约定,婆婆生前居住的这间房屋,也该归妻子所有了。妻子觉得收回了自己的这间房屋,她就和前夫家再没有任何瓜葛了,就塌实地自己过自己的日子吧。
可与她想的正相反,她从此不但没与前夫家彻底了断,反而又和前夫“难舍难分”了:原来主动提出离婚协议的是丈夫,但后来反悔的还是丈夫。前夫的老母亲病故,他回来奔丧后,又做了一件前妻怎么也没想到的事,老母亲去世了,离婚协议他也要反悔了。而他这一反悔对前妻来说可是要命的事,因为如果不离婚,家里的房怎么说也应有她的一份。可她现在已不是丈夫家的人了,老人走了,这房屋可就只有儿子一人有继承权了,她一个前儿媳只能
一边呆着去,一间房都别想要了。想到这,妻子顿时觉得丈夫把自己骗了。他说房子留给我,只是为了骗我和他离婚,而一旦达到了目的,他就原形毕露了。结果他是满意了,既骗我和他离了婚,又没有损失一间房屋。可我和孩子就惨了,孤儿寡母的不说,还两手空空地就与人家离了婚。想到这,妻子是下了狠心了,这离婚协议你想反悔、我坚决不同意,你真要反悔,我就和你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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