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邓海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龙华刑事律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立案标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20 11:48)    点击:87

【龙华刑事律师】解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立案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龙华刑事律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已作过处理的,应视为已经结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立案标准

龙华刑事律师: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龙华刑事律师: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构成犯罪。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邓海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邓海峰律师,邓海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邓海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9838530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邓海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邓海峰律师主页,您是第1206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