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张请病假6天,公司直接扣除员工月奖100元,事先没有通知张,张拿到工资单以后找相关人员解释一连四天都没有得到回应.回家翻开签定的合同,岗位津贴由原来的500变为300,如果换岗位是需要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员工张同意后换岗,合同变更.然而合同从2009.3月开始岗位津贴一直为300了.本来张觉得没什么,但是公司这样对待员工,让人比较气愤,一气之下,没有听从他们的指示做他们指定的工作,在成形部门做最基本的成形方面的工作. 然后公司拿员工张没有办法,先是找张多次谈话,张也表明立场,是想好好工作的,但是具体岗位和具体工作内容需要大家重新协商,然公司一直不协商,当然工会在公司肯定是不起什么作用的,连个沟通和协商都没有.张收到律师函,律师函中内容还说要是闹到解除合同,可能没有公司再敢聘请张的地步.后来公司于2010.0105发出对张的警告,说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张马上提出撤消警告的申请,然后到地区劳动争议地方申请做协调,要求:如果换岗,希望修正合同并且对发生的事情进行了描述,地区劳动争议后来和公司工会主席协调后,通知张,公司工会主席基本认同张所描述的,要求张和公司先自行做协调,张见公司没有找他,就找公司相关人员如何解决,没有得到回复,只得到如果要去仲裁那就去仲裁. 律师热线:+86 13798385305 传真:+86 0755-33592998 E-mail:13798385305@139.com QQ:927596166 新浪微博:邓海峰律师 http://weibo.com/318702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