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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本人于10月25号去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澧阳路升级改造项目,桩基础工程务工,所做事物是旋挖机操作手。由于场地,机械等原因无法施工,工资尚有3700元未发,本人于12/27号回家,老板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在一起干活的广西人还在给老板干活,现已全部结清工资而我回来了就一直拖,老板机械以拖去广西白色干活,我现在在家里应如何讨回工资?
地区:江西-赣州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5-01-26 00:14:48
提问者:邱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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