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10月12日下午4点骑电动车接孩子放学回来,我看见火车道口栏杆没有放下,我想过去的时候,被栏杆撞到,我不知道放栏杆的人有没有看见我,等我要过的时候,栏杆已经到我眼前了,我刹车也来不及了,直接被撞倒,孩子没有什么事情,我鼻子当时就撞肿了起来,旁边好心人把我和孩子扶了起来,我也没有太在意,可是放栏杆的人管都没管我和孩子,问也没问,我也不想和他争执,我就回家了,到了晚上鼻子越来越肿,我家人就去找了他,可是他说没有看见我,看病他花钱,第二天早上起来,我的脸都肿了,我就上医院拍片看了一下,没想到鼻子是鼻骨骨折错位,等消肿以后,需要上长春矫正,放栏杆的人也去了医院,说鼻子就得靠养,不用矫正,可是医生说需要到长春大医院矫正,他矫正不了。我于15号给他打电话问他怎么办,可他现在说他承担不了医药费了,已经找他们上边,铁路道口也有监控,我想知道谁应该承担责任,我需不需要报案,现在报案还可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