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用卡诈骗罪定义 犯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4-01 15:16) 点击:147 |
深圳市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辩护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专业问题,就请交给专业刑事律师处理!信用卡诈骗咨询热线:13728777931 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5、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深圳市信用卡诈骗罪辩护律师】【深圳市刑辩专家律师】 大方律师团队主任黎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710500008),自执业以来出庭辩护近百起,办案经验丰富,其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率高,深受当事人信赖,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律师会见,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 三、【联系方式】 大方律师团队刑事法律部 黎律师 律师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3728777931 咨询QQ:1966817509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