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量刑 定义 犯贩卖毒品罪判多久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4-01 14:53) 点击:255 |
贩卖毒品罪 深圳市贩卖毒品罪律师辩护 深圳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一、【概念】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二、【贩卖毒品罪的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贩卖鸦片不满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 si、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 si、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四、【联系方式】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黎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710500008),自执业以来出庭辩护近百起,办案经验丰富,其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率高,深受当事人信赖,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律师会见,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 大方律师团队刑事法律部 律师证号:14403200710500008, 咨询热线:1372877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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