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经济诈骗罪,深圳宝安区经济诈骗罪量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26 16:34) 点击:129 |
金牌律师团队首席律师:黎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0710613275 (现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注:黎律师平时喜欢研究兵法谋略,法律服务注重谋略和技巧细节,辩护观点常能让法官和当事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喜欢不断挑战自己。侧重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律师最重要的能力是能看到关键点,做事用心,认真,讲究职业道德。 提供专业律师咨询、债务清收、诉讼代理、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保外就医、起草修改合同、陪同谈判、律师见证、企业私人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3728777931(随时欢迎来电咨询) 在线咨询QQ:1966817509(注明事由)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兴业银行大厦10层整层,(公交站为:投资大厦站 地铁为:福田站1出口。)来访前请预约,以防您久等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犯贷款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诈骗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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