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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归来--有感于一离婚官司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0-08-16 05:29)     点击:318

       最近接了一离婚case(当然涉及争产和抚养权),作为被告男方的代理人,我历经案件始末,见证了双方当事人的是非恩怨。

       坦白说,从个人情感来说,我很不喜欢己方当事人。首先,一开始从女方声泪俱下的诉状中,我看到的是一个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粗暴男。作为女性,相信每个姐妹和我一样,最痛恨最瞧不起的就是打女人的男人!然后,接触到己方当事人了。可惜他给我的印象始终都是一个非常阴沉的人。也许是在商海多年打滚之故,此人给我的感觉明显是:十分冷漠,不信任他人,甚至时刻堤防他人。有铁证为据,不过恕我在此不能泄露太多当事人的隐私。 ­

       尽管情感上如此不喜欢他,但还是要勤勤恳恳为他尽职工作,为他谋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业内称之为“职业操守”或“专业精神”。作为律师,假如学识和技能尚欠缺,日后可加以修炼,但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失这种专业精神和态度!在案件后来的操作过程中,我也越来越认识和体会到这种理性思维的可贵之处。因为正是基于此,律师才能冷静客观地看清纠缠其中的人和事,发掘事件的真相,推动法官作出公平公正之判决,平衡各方利益或寻求其他解决激烈矛盾的方法。

       公平一点来说,婚姻家庭中,任何一段感情的破裂,都不是单方原因导致的,而是双方的过错共同造成的,只是谁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已。正如以前看过一句经典爱情物语“感情的事基本上没有谁对谁错,他(她)离开你,总是你有什么地方不能满足对方”。所以就本案而言,撇开哪一方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方这问题不说,我觉得:当这个家庭已破裂,并不能重圆的情况下,法庭所能做的最有意义的事莫过于尽可能减少对无辜孩子的伤害,设计一个符合其最大化利益的抚养方案。 ­

        而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我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男方及其双亲一直和小孩在深圳长期、安定、和谐地共同生活,男方及其双亲对小孩疼爱如掌上明珠,而女方则在小孩很少时就离家出走,在异地独自打工。无论从经济或情感方面,由男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利益和未来。所以,我在法庭上力争男方的抚养权,最终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

        作为一名女子,我常常憧憬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和美之家,每天和自己的孩子一起吃喝玩乐。所以,我从心底里极不情愿去剥夺另外一个女人作为母亲,与子同乐的天赋人权,但又能如何?也许只有待尘埃落定时,默默祝愿天下夫妻都能好好珍惜百年修来的缘,努力共同经营好自己的家! ­

                                              陈亮婷2008年6月17日记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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