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婚姻期内买有一套房,一部车,由于我的过错离婚后,我净身出户,女方还要求赔偿,赔偿金额100万,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为我工资的一半,且不低于5000块,此外,教育,医疗费用两个人平摊,我们于2020年12月离婚,离婚当年我按约定支付女方25万,此后按照约定每年支付女方10万赔偿金,直至全部赔偿完毕,21年底我按约定支付她赔偿金,22年我由于没有资金支付女方赔偿,女方于5月将我起诉,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离婚协议可以进行更改不,我每月收入1万,可不可以讲每月的两个小孩的抚养费改定为5000块,100万的赔偿是不是可以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