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我于2015年1月15日入职宝宝仔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12月份起担任化验室主任岗位,2019年5月份公司与我约定实际到账工资为4500元+个人社保扣缴部分为246元=4746元。每月15号左右发放上个月工资。 2020年6月起公司无故单方降低工资标准.且一直未以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20年7月24号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于2020年8月24日解除。2020年6、7、8月份的工资公司也是按降薪发放的。 2020年2月份我也上了几天班,公司只发放了生活费1500,少发了300元 请教各位律师我可以申请到我的权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