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我家在小店区城中村与某某某共有一处老宅院,民国四年时祖父立下分家契约,其中分的南院西房四间,南北名堂各一间,二门外南一半空基归我祖父所有,大门,二门,院内走道属于共同所有,多少年来双方和睦相处共同居住使用。1999年左右,某某某去世,其儿子们使用。2013年初,其儿子欲拆除共用大门,二门,并占有共同的走道及我家的南一半院进行重建,我进行阻挡 ,发生纠纷后,他将我告于法院,他并交了一份宅基地使用证,这时我才知道,他将我家的部分宅基地和共有部分都画在他家名下,并发了宅基地使用证。我认为上述老宅院系祖上留下来的,我家与他家长期以来共同居住使用,邻里乡间无人不知,但政府机关在发证过程中没有进行调查了解,也未征求我们的意见,没有履行宅基地申请的审查批准义务,错误地将我家的部分宅基地及共有部分登记在他家名下,侵害了我家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我家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政府依法全面审查,撤销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恢复宅基地原状。而政府却不予受理,不知其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