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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员工“自愿”签工资延迟发放协议,半年内每个月压百分之十到二十工资。半年后发方
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员工“自愿”签工资延迟发放协议,半年内每个月压百分之十到二十工资。半年后发方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员工“自愿”签工资延迟发放协议,半年内每个月压百分之十到二十工资。半年后或更久后分期或一次发放。这种行为合法吗?员工有权拒绝吗?
地区:广东-江门 分类:公司专项-公司法务 提问时间:2022-05-12 11:17:43
提问者:
wwj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