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仁堂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案例解析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5 02:12)     点击:324

  【案情】

  李先生夫妇拥有一套四合院,院内有8间房屋。李先生将其中一间租给了王先生。王先生在承租期间,建起了1间南房。因拖欠租金,王先生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了李先生夫妇。1996年,李先生以自己名义为9间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1年后,经公证处公证,李先生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了女儿小平。但小平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此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李先生的妻子病故。此后不久,李先生将四合院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曾经公证赠与女儿的南房,全部赠与了儿子小丰的女儿,此事经过了公证,小丰还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自此,李先生与小丰一家在四合院内居住。 2002年,李先生的女儿小平将李先生、小丰告至法院,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二人腾退房屋。

  庭审中,小平认为,南房是父母赠与她的,并已经过公证,所以,要求父亲和哥哥将房屋返还给她。小丰则认可父母曾将南房赠与小平,但认为小平一直没有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后父亲将南房赠与自己的女儿,经过公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一个赠与和公证的效力应大于前一个赠与和公证的效力,南房应归自己的女儿所有。李先生也坚持不同意腾退房屋。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仁堂律师提供“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仁堂律师,王仁堂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仁堂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8230360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仁堂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徐州律师 | 徐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仁堂律师主页,您是第2007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