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反目 争夺资产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01 13:17) 点击:280 |
恋人反目 争夺资产
原告吴某与被告代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女方代某在两人合资办厂的过程中,将吴某所有的公司、资产、原料及现金以各种方式转移至个人名下。资产价值合计人民币800万元,现金约120万元,双方关系破裂后,协商不成遂成讼。 本案系出资人权益纠纷案件,又涉及广东江苏台湾三地,涉及到若干证人、银行、村委会、快递公司及多名第三人,且时间跨度较大。一审法院受理后,因代理人未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和未能证明涉案资产的权属而败诉。后尚宽律师承接该案后,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又主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对案件的定性提出了建设性的看法。后广东省高院以(2010)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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