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孟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三审代理 均获胜诉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01 13:16)    点击:227

三审代理 均获胜诉

作者:孟真 来源:法帮网 日期:2012年06月05日

 

原告杨*林在2007年为被告东*工程公司下属施工队任负责人,在20075月结算时,被告付给原告工程款170万元,工程单原件被告已经取走,但是原告留存了复印件,原告还通过不当方式让被告在每页工程单下面写上被告公司名称。后原被告因工程款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2008110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以(2008)东法民一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全部请求,判令被告付给原告170万元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慕名找到了本所律师,尚宽律师根据多年处理经济纠纷的丰富经验,准确地找到突破口,从基本案情,证据适用,法律原理三个角度,写出了法律功底深厚的上诉状,提出上诉。
  20086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只进行书面审理的情况下,采纳了代理方的理由,以(2008)东中法民一终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杨*林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杨*林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杨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刘律师继续代理东*公司参加诉讼,200812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然采纳了本所的答辩理由,以(2008)粤高法立民申字第395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杨*林的再审申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孟真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孟真律师,孟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孟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2347584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孟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太原律师 | 太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孟真律师主页,您是第1384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