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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知识问答(五)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27 05:22)     点击:116

  五、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放弃,也可以剥夺。

  关于继承权的放弃,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关于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于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指出:(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3)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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