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强制执行的?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2-29 09:20) 点击:267 |
民事纠纷通过法院打赢了官司还是一小步,通过强制执行追回欠款,才是起诉的最终目的。法院强制执行追回欠款有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具体陈述如下。 (1)查询、冻结。通过查询欠款人的银行账户,发现有资金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2)查封、扣押。被欠款人有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的,法院可以运用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3)划拨。前期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资金的,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直接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划拨给权利人。 (5)拍卖、变卖。对于查封扣押的资产,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变现,偿还权利人的损失。 (6)列为失信人员名单。对于老赖,法院还有一个手段,就是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向社会曝光,禁止欠款人坐飞机、高铁,限制其高消费,不能从事相关买卖活动等。 (7)司法拘留。对于欠款人有违法行为,或者隐匿、转移资产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但是遇到欠款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也只能中止执行,等他有钱的时候,再恢复执行。 (8)移送公安立案。对于擅自处理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人,法院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追究欠款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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